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 环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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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4:06:30
文档简介: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Codeforplanningofurban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GB50337一200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www.bzfxw.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9月10日www.bzfxw.com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被列为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并确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对城市(含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对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五丁路2号,邮政编码:610081)0本规范主编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连勇郭大忠李万友桑钢杜小勇黄国汀舒德文秦晓燕袁炯曾光旭陈文张樵李毅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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