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市政管道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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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09:27:46
文档简介:
35-市政管道通用规范0市政管道通用规范市政管道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1目次目次1总则...22基本规定...33.材料要求..54.工程勘查..64.1工程调查..64.2工程勘察85.1结构作用及作用组合95.2结构设计..105.3耐久性设计136.1一般规定..156.2开槽敷设管道..166.3非开槽敷设管道176.4架空敷设管道..187评估与修复.197.1管道评估.197.2管道修复..197.3管道拆除.20附:起草说明.2121总则1.0.1为市政管道工程建设满足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市政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建设项目中的管道工程必须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是市政管道工程建设中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建设采用的工程材料、工程构件、设计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等内容或方法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经合规性评价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采用。1.0.4市政管道工程建设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3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市政管道工程应符合下列目标规定:1管道工程输送能力应满足项目建设受益者需求;2管道工程成本效益应满足项目建设供应者要求;3管道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2.0.2市政管道工程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具有管道输送介质与周围环境隔离的能力;2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具有管道输送持续稳定的能力;3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具有管道结构防止破坏的能力;4在偶然事件条件下,具有防止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能力。2.0.3市政管道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0年;2供热工程中蒸汽管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5年,热水管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0年;3燃气管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0年;4管道附属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管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5管道工程施工中边坡或基坑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期限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2.0.4市政管道工程建设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真实可靠。42.0.5市政管道工程设计应保证管道项目安全建设、正常运行。设计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实际工况,设计计算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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