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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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12:05:31
文档简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Generalrule(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04-25发布2017-06-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5监测方案制定..36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7信息记录和报告108监测管理11ii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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