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苏建城〔2011〕765号
- 环保小兵 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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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14:09:45
文档简介:
2-苏建城〔2011〕765号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城〔2011〕7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范本》(2011版)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委),有关市、县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运行台账管理,根据《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我厅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范本》(2011版,以下简称《台帐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台账的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管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制度,对于提高城镇污水厂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运行台账建设和管理。要认真研究《台帐范本》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运行台账,如实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二、关于《台帐范本》的使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针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台帐范本》设计了原始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的表式,其中包含了必要的填报信息。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台帐范本》中的表式和填报信息作相应整合和优化,但台帐内容2原则上不得少于《台帐范本》的要求。《台帐范本》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应当真实有效,《台帐范本》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三、关于台账的保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可由自控系统信息和人工记录共同组成,但各项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均应以纸质形式建档保存,原始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统计报表必须长期保存。各地在实行过程中,对《台帐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联系人:何伶俊,025-51868501。附件: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范本(2011版)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抄送: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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