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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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5:11:48
文档简介:
GB 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80-2011GB15580-2011代替代替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phosphatefertilizer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04-02发布2011-04-02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1-10-01实施2011-10-01实施GB15580-2011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46实施与监督...5I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www.bzfxw.comGB15580-20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质量浓度。磷肥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间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不再按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同时废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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