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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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0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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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4-20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Sorbentadsorptionandthermaldesorption/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2-17发布2013-7-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27分析步骤.38结果计算与表示.59精密度和准确度.6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11注意事项...7附录A(规范性附录)目标物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8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物的测定参考信息...9附录C(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1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其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非极性或弱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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