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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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00:52:07
文档简介: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TechnicalRegulationonAmbientAirQualityIndex(ontrial)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2-29发布2016-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附件:附件:HJ633—2012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8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2012年02月29日HJ633—2012ii目次前言.i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15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36其他要求4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示颜色...6HJ633—2012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2月29日批准。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633—2012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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