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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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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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30-2013代替GB19430-2004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Effluentstandardsofwaterpollutantsforcitricacid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3-14发布2013-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发布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46实施与监督.5i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柠檬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限值。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2、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3、增加了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废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日照金禾生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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