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71e746d83c4bb4cf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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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1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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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71e746d83c4bb4cf6ecd10aICS13.040.40Z60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ry2013-01-21发布2013-04-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35/1311—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排放限值...35其它管理规定...56监测...67监督与实施.7DB35/1311—2013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亮、张孝棋、蔡如钰、黄镜钊、徐波、林奇、赵扬、陈远锋、何玉燕、冯义彪。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35/1311—2013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等工业企业及散装水泥中转站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监测和标准的实施等。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工业企业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线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颁布后,如果国家颁布与本标准有关的新标准,且国家新标准中有严于本标准的指标,则该指标的限值以国家标准为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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