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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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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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附录附录2.2.(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污)水厂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第一条第一条(污)水厂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中第1.5条所规定的条件,其基本内容是: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3.学会紧急救护法和触电急救法。4.4.需经所在地区劳动或供电等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领取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按时进行复试。5.5.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6.6.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独立工作。7.7.外来电气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二条第二条安全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要求,进行周期试验,试验周期应按表27、28规定执行。第三条第三条变电所、配电室必须设置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要明确展示供电方式与电气设备的相互联接;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均具有可操作性,能表示“合”、“断”的位置;设备表示符号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2.2条的有关规定巡视,其主要要求是:1.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3.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4.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5.5.如果单人值班时,高压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6.6.值班人员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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