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64fe4137a98271f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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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1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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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64fe4137a98271fe900ef951ICS13.040.40Z60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613—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2009-01-07发布2009-08-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DB44/613—200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技术内容..25监测..46实施..4DB44/613—2009II前言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DB44/613—2009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规模分级猪(头)(25kg以上)鸡(只)牛(头)蛋鸡肉鸡成年奶牛肉牛I≥500≥15000≥30000≥100≥200II200≤Q<5003000≤Q<150006000≤Q<3000020≤Q<10050≤Q<200注:Q表示养殖量。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规模分级猪(头)(25kg以上)鸡(只)牛(头)蛋鸡肉鸡成年奶牛肉牛I≥1000≥30000≥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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