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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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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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pollutantsforpetroleumchemistry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准文本为准。ICS13.040.40Z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571-20152015-04-16发布2015-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5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16污染物监测要求...177实施与监督...22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机化学品名录...23附录B(资料性附录)产生含金属或氰化物废水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2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环发[1999]28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国家针对石油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是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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