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2374-2013)-f199327077232f60d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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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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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2374-2013)-f199327077232f60dccca117ICS130.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7/XXXXX—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污染物监测要求36实施与监督4DB37/XXXXX—2013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锅炉部分的内容。DB37/XXXXX—20131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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