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_环函[2007]281号
- 由页
-
51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17 18:30:27
文档简介:
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_环函[2007]281号·1·(三)大气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关于热电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303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辽环[201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按火力发电锅炉的建设时间,分别规定了不同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应选择适当的监控位置分别监测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并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二、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十月十二日·2·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63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电石炉标准的请示》(鄂环函[2010]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电石炉熔炼生成的电石成分是碳化钙,具有金属性质,因此,电石炉与铁合金炉性质相似。电石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铁合金熔炼炉的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一○年二月十日·3·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22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的有效数据是为计算有效小时均值设置的,不作为判定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中有关“仪器应能够每10s获得一个累积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适用性检测,10s累积平均值、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中有效小时均值的计算。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如有效小时均值、有效日均值和有效月均值与日常监督性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