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15190-201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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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8: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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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15190-2014(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190–2014代替GB/T15190-9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RegionalizingEnvironmentalNoiseFunc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2-02发布2015-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15190—2014目次前言...II1内容与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25区划的基本原则...36区划的主要依据...37区划的程序...38区划的方法...49其他规定...510标准的实施...6GB/T15190—201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补充了部分术语、定义及区划的技术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柳州市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1内容与范围1内容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简称:区划)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3.1城市city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3.2城市规划区3.2城市规划区urbanpla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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