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代替GB 15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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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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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代替GB 15618—1995)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ICS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618—2018代替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SoilenvironmentalqualityRiskcontrolstandardforsoilcontaminationofagriculturallan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社的正式标准文本电子版为发布稿。2018-06-22发布2018-08-01实施发布GB15618—2018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5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36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使用.37监测要求.38实施与监督.4GB15618—2018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GB15618—2018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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