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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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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Cementmanufacturing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09-19发布2017-11-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57其他.6ii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适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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