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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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23:25:20
文档简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andissuanceofpollutantpermitfarmandsidelinefoodprocessingindustry-slaughterandmeatprocessing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6-30发布2018-06-30实施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7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4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1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5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4010合规判定方法..44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48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56附录C(资料性附录)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73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中国肉类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6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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