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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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2:46:09
文档简介:
10-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11-2017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Soilandsediment—Extractionoforganiccompounds—Ultrasonicextrac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9发布2018-04-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27提取步骤.2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9废物处理.310注意事项...3附录A(资料性附录)可用超声波萃取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4附录B(资料性附录)不同提取剂的提取效率.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提取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及标准溶液均为有毒有害物质,应在通风橱中操作,并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若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提取。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如有机磷农药等)的提取。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613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方法原理利用超声波辐射产生的机械振动效应、空化效应和扰动效应,通过破坏有机物在土壤和沉积物表面的吸附,增加物质分子运动的频率和速度,提高溶剂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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