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 代替HJ T 17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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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2:46:15
文档简介:
20-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 代替HJ T 17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73-2017代替HJ/T173-2005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referencematerial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9发布2018-04-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技术要求2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检验..8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检验1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确保环境标准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根据《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15000)系列标准和ISO/REMCO最新发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的修订。《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首次发布于200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定义进行了修改;——组织与管理要求修改为管理要求并调整部分条款;——增加了环境标准样品制备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测定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A、附录B。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废止。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1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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