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 2801.1-2016))
- 渔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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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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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 2801.1-2016))ICS13.02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1-20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1:Automobilemanufacturingindustry2016-07-06发布2017-01-01实施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7/2801.1-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35监测要求..56实施与监督5附录A(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7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8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9DB37/2801.1-2016II前言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颐华环保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马召坤、袁琦、吴彤、赵红、胡欣欣、李玄、孙辉。DB37/2801.1-2016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GB/T15089中规定的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及O类(挂车、半挂车)机动车可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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