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运营工作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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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5:13:08
文档简介:
五、运营工作备案管理办法五、运营工作备案管理办法五、运营工作备案管理办法1目的目的为规范各业务区、运营公司运营信息上报备案工作,确保公司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产运营情况,规避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务区和下属运营公司。3职责职责3.2业务区负责管理运营公司上报备案工作,并负责审核下属运营公司上报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业务区定期汇总和分析下属运营公司上报备案资料,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3.3运营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编制、上报备案资料。4工作内容工作内容4.1备案信息范围本办法的备案信息范围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业务区、运营公司向集团上报的各项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重大事项等。4.1.1工作计划上报水务事业部备案的工作计划包括:《业务区年度工作计划表》、《运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表》、《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年度润滑计划》、《设备年度防腐计划》、《年度设备大修重置改造计划》、《月生产计划(目标任务)表》等。4.1.2统计报表上报水务事业部备案的统计报表包括:《固定资产台帐年报》、《生产数据周报表》、《设备(仪表)运行状态月报表》、《设备维护(维修)月报表》、《生产运行数据月报表》、《物资采购分类备案信息月报表》、《备用设备、关键备件库存情况月报表》等。4.1.3工作总结上报水务事业部备案的工作总结包括:《周工作总结》、《月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4.1.4重大事项上报水务事业部备案的重大事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4.1.4.1计划停产计划停产是指运营公司因工艺系统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因电力或城建等相关部门要求,提前得到通知或做出安排的计划性停产,或因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提前安排的停产。此类计划停产应在停产前24小时上报水务事业部(附格式表)。4.1.4.2非计划停产非计划停产是指计划停产以外,因突发事故、事件等导致的停产。运营公司应在非计划停产发生后2小时内以非书面形式上报业务区,由业务区4小时内书面报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备案,同时需将上报政府部门的报告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上报水务事业部备案;如果是因突发停电造成停产,停产后1小时内采用非书面方式上报业务区,并由业务区上报水务事业部,在电力恢复后4小时内书面上报备案。4.1.4.3特许经营协议以外接纳和处理的污水运营公司在BOT、TOT合同约定的范围外接纳和处理污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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