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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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7:30:37
文档简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CJJ51-2006200611总则总则1.0.1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O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1.0.3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41.0.4城镇燃气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24h报修电话。抢修人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员应24h24h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技术培训。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术语2.O.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citygassupplyfirms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是指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gas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22.0.3用户设施coustomer’sinstallation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2.O.4用气设备gas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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