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及规范 > 12、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12、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拾玖号
  • 44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18 20:33:06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下载券 0 个,已有44人购买

免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下载券 1 个,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12、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申请人:(申请人基本情况)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月日

拾玖号
拾玖号
  • 1812

    文档
  • 89.15

    金币
Ta的主页 发私信

1812篇文档

评论

发表评论
< /1 > 付费下载 下载券 1 个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35071号-2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