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拾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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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20:33:06
文档简介:
12、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申请人:(申请人基本情况)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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