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七十条)
- 拾玖号
-
40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18 20:33:08
文档简介:
16、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七十条)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名称):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属于下列第种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7、(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监督电话:年月日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