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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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20:35:38
文档简介: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1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六月2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确认事项四、行政强制事项第三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二、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四部分行政执法监督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三、司法监督第五部分行政执法考评一、考评内容二、考评方式三、考评结果运用第六部分执法过错追究第七部分相关制度一、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公示及意见采信办法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听证办法三、城乡规划技术档案管理规定3前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建设部是全国最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从2001年起,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建设部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国建设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对部分省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决定分行业编印行政执法责任制模式文本。本文本即为受建设部委托,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印的城乡规划行业模式文本。本文本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本着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等问题的目的,认真梳理执法项目,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责任及其追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在城乡规划行业得到落实。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六、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七、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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