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张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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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21:02:57
文档简介: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ICS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5.2—2007代替GB5085.2—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standardsforhazardouswastes-Screeningtestforacutetoxicity(发布稿)(发布稿)2007-04-25发布2007-10-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鉴别标准...15实验方法...26标准实施...2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III5085.2-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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