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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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21:31:01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认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秲濒危野生劢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刉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亍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刉。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不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巟作的领导。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幵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丼、控告。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不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冴确定。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条凡具有下刊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秲、濒危野生劢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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