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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8-2012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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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HJ 638-2012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38-2012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phenoliccompoundsby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2-29发布2012-06-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和消除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27样品3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12废物处理5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6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汇总表...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酚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警告:酚类化合物属于有毒物质,试样制备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酚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12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具体测定组分见附录A)。本标准不适用于颗粒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25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6~0.039mg/m3,测定下限为0.024~0.156mg/m3;当采样体积为75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2~0.013mg/m3,测定下限为0.008~0.052mg/m3。详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

张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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