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河北标准2015-3-1实施-4dcd01c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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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07: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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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河北标准2015-3-1实施-4dcd01c14a7302768f993903ICS13.040.40Z77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71—201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ruraldomesticsewage2015-02-15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2171—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DB13/2171—2015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3.3污水再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4一般要求DB13/2171—201524.1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4.2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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