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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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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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CSZICSZ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sofwaterpollutantsfordyeingandfinishingoftextile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4287-2012代替GB4287-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2-10-19发布2013-01-01实施GB4287-2012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污染物监测要求...56实施与监督...6GB4287-2012II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废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TOC等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富润控股集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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