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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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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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公路项目能否穿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许颂许颂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近日,评审了一个拟建一级公路项目,其中:该公路有1.4公里要穿越某一风景名胜区(当地的风景名胜区,没有国家界定的×A级),因特殊原因不能改线,该风景名胜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在评审会上,针对该段公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到底该段公路能否建设,有没有依据?供大家讨论。二、标准中的规定二、标准中的规定环境标准属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2、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从上述两个标准可以看出,对一类区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只要是“污染源”,在一类区中禁止新、扩建。但上述标准对于“污染源”的定义没有界定,公路机动车是否属于污染源呢?在各类环境类教材中,大家都公认公路机动车是污染源,有没有更权威的界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关于大气污染源的分类的描述中:“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从上述内容可知,“公路机动从上述内容可知,“公路机动车排放源”属于线源的一种。车排放源”属于线源的一种。对照上述两个标准,该段公路是不能建在一类区中。对照上述两个标准,该段公路是不能建在一类区中。3、《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关于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1)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65t/h)。(2)标准中适用的锅炉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禁止在一类功能区内新、扩建污染源的规定。从上述规定中,一类区可以建设其它燃料的锅炉。也就是说,一类区并也就是说,一类区并非什么污染源都不能建设。非什么污染源都不能建设。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将广东省划分为A、B二个区域,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该标准并未涉及到不同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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