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讲 法律法规(六)(2010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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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讲 法律法规(六)(2010年新版)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1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需要课件请联系需要课件请联系QQ149420357或547343758第五节《环境保护法》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对于《环境保护法》,注意掌握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节约能源法》,注意掌握建筑节能的规定,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总则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2)环境监督管理①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②建设项目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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