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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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5:16:03
文档简介: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提示: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文本为准)GB(提示: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文本为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18—2003GB19218—200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Technicalstandardformedicalwasteincinerator(试行)Technicalstandardformedicalwasteincinerator2003-06-30发布2003-06-30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ICS13.030.01Z60GB19218—20031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GB19218—20032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试行)1.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2.引用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3.定义3.定义3.1医疗废物医院、卫生防疫单位、病员疗养院、医学研究单位等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1)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如组织、受污染材料和仪器等)以及被血液或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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