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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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5:16:14
文档简介: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he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SapogeninIndustry(发布稿)2006-09-01发布2007-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发布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5—200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化工学院、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9月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20425—20061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he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SapogeninIndustry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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