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3年 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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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08:51:57
文档简介: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3年 第31号)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提出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方法,包括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研发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内容。(三)本技术政策所称的水泥工业是指开采水泥原料和水泥生产的过程。(四)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宜采取源头控制与污染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艺运行的稳定性和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五)水泥工业污染防治遵循的原则: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淘汰能效低、排放强度高的落后工艺,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2.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3.有效利用石灰石、粘土、煤炭、电力等资源和能源,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4.水泥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应确保环境安全。(六)水泥工业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水泥工业重点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以下,颗粒物排放量(含无组织排放量)控制在200万吨以下;到2020年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控制,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源头控制二、源头控制(七)按照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布局要求,开展水泥工业项目建设。对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区的高污染落后产能实施等量或超量淘汰,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八)水泥工业企业的建设选址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并处理好与保护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实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关系。(九)水泥矿山开采需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的相关要求。宜合理规划、有序利用石灰石、粘土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新建水泥生产线应自备水泥矿山。(十)选择和控制水泥生产的原(燃)料品质,如合理的硫碱比、较低的N、Cl、F、重金属含量等,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可合理利用低品位原料、可替代燃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等生产水泥。淘汰使用萤石等含氟矿化剂。(十一)提高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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