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土壤和沉积物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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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1:25:38
文档简介:
4.7土壤和沉积物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3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33—2017土壤和沉积物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Soilandsediment-Determinationofsulfide-Methylenebluespectrophotometric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07-18发布2017-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1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48样品...59分析步骤...610结果计算与表示.711精密度和准确度.8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3废物处理.9附录A(资料性附录)气体发生法制备硫化物标准贮备液..1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土壤和沉积物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硫酸、盐酸、N,N-二甲基对苯二胺盐酸盐等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与这些化学品的直接接触,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操作。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kg,测定下限为0.16mg/kg。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613土壤干物质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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