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亟待立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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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1:50:12
文档简介:
中水回用亟待立法p在我国水资源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国外一些国家。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以色列、日本、南非及水资源较丰富的美国、荷兰等都非常重视中水回用。我国中水回用起步较晚,总体还处于试点运行、示范阶段.存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行业进展不平衡的状况。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大连、天津、北京、西安等五个城市进行中水应用试点工程.这些城市中水回用相对发展较快。从行业角度看.我国工业用水中水回用发展较快。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达40%左右,但居民用水和城市公共生活用水中水回用发展缓慢,大部分城市还是空白。推广中水回用主要存在缺少法律法规,市民对中水缺乏了解、认识不足,中水和自来水的差价较小、没有形成合理的水价体系,职能部门条块分割,难以协调统一等等困难。推动中水回用是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广为宣传中水回用的意义。消除人们在使用中水问题上的心理障碍,并出台详细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先易后难,符合实际的步骤进行推进,最重要的是,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以有力推动。中水回用立法内容应包括:1.制定中水水质标准。明确制定中水水质标准.确保回用水达到生活杂用水的质量标准.防止中水在应用环节中出现二次污染。对违反中水回用立法规定的,应明确其法律责任。2.强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目前国内有些城市,如天津、上海、厦门、辽宁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已超过70%。这些城市的经验表面,我国工业上中水回用的技术已逐步成熟。并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所以.在立法时应强制要求,日处理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需装配中水回用设施;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低回用率,最终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之前,回用率逐步达到80%以上。3.强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实行中水回用。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用水类型属于生活用水。资料表明,近年来,生活用水的增幅明显高于工业用水的增幅,可是生活用水重复利用却进展缓慢。所以,推进生活领域的中水回用,已是当务之急。应规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每日可回收用水量大于150吨的新建居民小区.农村中的民用建筑项目,要实施集约用水.并将水回用配套设施列入规划设计,并与项目同步审批、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否则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财政投入的办公大楼、经济适用房在中水回用方面要起示范作用等,最大限度地推进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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