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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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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5467—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pollutantsforcopper,nickel,cobalt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9-27发布2010-10-01实施发布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5污染物监测要求...96实施与监督..11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铜、镍、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铜、镍、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铜、镍、钴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铜、镍、钴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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