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02-201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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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15:58
文档简介:
HJ 702-201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02-2014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SolidWaste—DeterminationofMercury,Arsenic,Selenium,Bismuth,Antimony—MicrowaveDissolution/AtomicFluorescence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9-03发布2014-11-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36样品47分析步骤58结果计算与表示69精密度和准确度7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1废物处理...812注意事项..8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目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9月0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硝酸、盐酸具有挥发性和腐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溶液配制及样品预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当固体废物取样品量为0.5g时,本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02µg/g,测定下限0.008µg/g;砷、硒、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010µg/g,测定下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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