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11-2014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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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16:04
文档简介:
HJ 711-2014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11-201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Solidwaste—Determinationofphenoliccompounds—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27发布2015-01-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36样品...37分析步骤...58结果计算及表示...69精密度和准确度...7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1注意事项.912废物处理.9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0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11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2附录D(资料性附录)辅助定性参考色谱图..15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测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33mg/kg,测定下限为0.08~1.32mg/kg,详见附录A。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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