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6-2015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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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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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66-2015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66-2015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olidWaste–Determinationofmetals–Inductivelycoupledplasmamassspectrometry(ICP-M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1-20发布2015-12-15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和消除...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27样品..3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和准确度...6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废物处理...713注意事项...7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8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见多原子离子干扰及干扰校正常用数学方程式9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枣庄市环境监测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1月2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警告:配制铊、铍等剧毒物质的标准溶液时,应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实验中使用的硝酸、盐酸、氢氟酸具有挥发性和腐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整个实验过程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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