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_T 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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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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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_T 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65-2007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GuidelineofMonitoringonDioxinsEmissionfromHazardousWaste(includingMedicalWaste)Incinerators(发布稿)2007-11-01发布2008-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发布II目次前言.I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25监测技术程序...26现场监测要求...3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58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7附录A废气中的二噁英类分析流程..10附录B废气中二噁英类的采样装置要求..11附录C二噁英测定对象的表示方法..14附录D二噁英的毒性当量因子(TEF).15附录E结果报告表16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的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0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委托监测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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