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 舍得
-
110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2-28 16:26:00
文档简介:
HJ 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80-2013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Soilandsedimen—Determinationofmercury,arsenic,selenium,bismuth,antimony—Microwavedissolution/AtomicFluorescence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11-21发布2014-02-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36样品47分析步骤48结果计算与表示69精密度和准确度7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11废物处理...712注意事项..7附录A(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汇总数据...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宁波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宁波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慈溪市环境监测站、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和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当取样品量为0.5g时,本方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0.002mg/kg,测定下限为0.008mg/kg;测定砷、硒、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01mg/kg,测定下限为0.04mg/kg。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