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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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26:11
文档简介:
HJ 25.3-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2014代替HJ/T25-1999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riskassessmentofcontaminatedsites(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2-19发布2014-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目次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程序和内容.25危害识别技术要求.26暴露评估技术要求.37毒性评估技术要求.68风险表征技术要求.69计算风险控制值的技术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暴露评估推荐模型9附录B(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性质参数推荐值及外推模型..19附录C(规范性附录)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的推荐模型..33附录D(资料性附录)不确定性分析推荐模型..39附录E(规范性附录)计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40附录F(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扩散迁移推荐模型..46附录G(资料性附录)风险评估模型参数推荐值..5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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