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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涉及环保法规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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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涉及环保法规的有关条款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涉及环保法规的有关条款2016-04-18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确保环保系统正确贯彻实施,我们对其中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与环保相关的部分行政法规修改条款对照表》。与环保相关的部分行政法规修改条款对照表(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整理,黑体字为修改的内容)行政法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条款修改前的条款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六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第六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条例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拆船厂,不得开工建设。”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拆船厂,不得开工建设。船厂,不得开工建设。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大中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小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者,不得设置拆船厂;拆船公司不得对其提供废船。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二)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三)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第五条第二款所指的区域设置拆船第五条第二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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