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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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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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Cleanerproductionstandard—Chlor-alkaliindustry(Polyvinylchloride)2009-08-10发布2009-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HJ476—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3—2009)二、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4—2009)三、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四、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476—2009)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2009年8月10日iHJ476—2009iiHJ476—2009目次前言.iv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规范性技术要求1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46标准的实施6iiiHJ476—200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电石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乙烯法聚氯乙烯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8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v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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