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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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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务院关亍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政策法规司2009-07-17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亍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亍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亍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幵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劣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幵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副组长:穆虹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丁学东财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成员: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仇保兴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郭庆平人民银行行长劣理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祝列克林业局副局长王兆星银监会副主席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劢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仇保兴同志兼任,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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