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 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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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6:54:54
文档简介: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政策法规司2008-02-21国函〔2008〕12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水利部《关于审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讣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点防洪工程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城区段海堤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杭州市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和常州市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他县级城市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到202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和“引排结合、量质幵重、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防洪总体布局,以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建设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入杭州湾的防洪工程体系,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防洪调度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控为一体的防洪减灾体系。三、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抓紧实施治太骨干工程二期,加强区域河道整治和周边河湖江堤堤防建设;修建上游山区水库,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丌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制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海塘、排涝工程和平原区各类圩闸等建设。四、讣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讣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五、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堤防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丌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标准;河道上特别是河口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工程建设均丌得超越规划治导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管理不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太湖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快流域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抓紧研究制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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