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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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7:08:57
文档简介:
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23—2009废水排放去向代码Codesforwastewaterdischargedirection2009-12-30发布2010-04-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现批准《废水类别代码(试行)》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废水类别代码(试行)》(HJ520—2009);二、《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521—2009);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522—2009);四、《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五、《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4—2009);六、《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5—2009)。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2009年12月30日iii目次HJ521—2009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1HJ523—2009废水排放去向代码...9iiiHJ523—200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废水排放去向分类和表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0HJ523—2009废水排放去向代码1适用范围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416—2007环境信息术语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3术语和定义HJ/T416—2007及HJ/T417—200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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